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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整理
工商登記
稅法
1.欲使用之公司名稱
2.營業項目
3.股東身分證件影本及出資額比例
4.公司所在地該年度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5.公司所在地租賃合約影本
6.股東同意書簽名影本
7.公司籌備處帳戶存摺影本
8.公司籌備處帳戶餘額證明正本
9.與洗錢防制法有關之書面資料
1.欲使用之行號名稱
2.營業項目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行號所在地該年度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5.行號所在地租賃合約
商業登記法所稱商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負無限責任;而公司係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二者除了名稱不同之外,所依據之法源、組成分子之責任負擔亦不相同。
除了設立的成本外,該成立商業還是公司沒有絕對的答案,有些企業主考量稅務成本,有些企業主則考量法律責任。另外每個企業主或股東成員的個人綜合所得也需全盤考量在內。如有不清楚之處,事務所將可提出專業的諮詢及建議供企業主參考。
商業登記法並無規定獨資合夥商業之資本額上、下限,惟資本額新臺幣25萬元(含)以上者,須檢附與登記資本額相符之資本證明文件(例:商業存摺影本)。
為因應洗錢防制法將會計師納入為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若對客戶準備或進行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時,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故現行會計師於公司設立時,都必須加強對客戶的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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