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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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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序開立,請勿日期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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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貨物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佈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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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規定之統一發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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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郵局之郵政快捷郵件或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應於郵局核發執據蓋用戳記日之匯率換算銷售額,據以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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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時,應區分應稅、零稅率與免稅並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課稅欄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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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應截角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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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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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將誤寫之統一發票 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粘貼於存根聯上, 並於當月份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作廢發票必完整註明『作廢』夾訂於原發票本中,不可逕行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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