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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859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90元,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相關規定: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 主 旨: 訂定「最低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 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 二、訂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附件: 行政院公報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2024年10月18日


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83元,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相關規定: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號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七千四百七十元。 二、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八十三元。 附件: 行政院公報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2023年12月13日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76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6400元,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相關規定: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六千四百元。 二、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七十六元。 附件: 行政院公報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2022年9月14日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8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5250元,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相關規定: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勞動條2字第1100131349號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 附件: 行政院公報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2021年11月16日


實施「無薪休假」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 一、應取得勞工書面簽名同意,並簽署協議書。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 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 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件),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確實依約定辦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4項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
2021年8月31日


雇主資遣勞工時,應如何辦理資遣通報?未依規定通報時,會有罰則嗎?
相關規定: 須進行資遣通報之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 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75條規定: 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3條但書規定: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
2021年8月26日


勞動部公告核定基本工資-110年起月薪2萬4,000元,時薪160元
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下同)23,800元調整至24,000元,調升200元,調幅為0.84%;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由158元調整至160元。 勞動部相關公告請詳下列附檔
2020年10月1日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多久前預告勞工
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020年9月8日


刊登員工招募廣告時薪資揭示之相關規定
規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有提供之職缺其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發生。
罰則:如違反上述規定時,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020年8月14日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定工作規則
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
依其事業性質,就下列相關事項訂定工作規則:
1.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2. 工資之標準、計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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