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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健保費率仍維持為5.17%,補充保險費為2.11%
說明: 健保會於113年11月20日召開第6屆113年第10次委員會議,審議全民健康保險114年度保險費率,依據114年度總額協商結果及健保財務推估,在現行費率5.17%下,114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約當2.17(付費者方案)或2.08(醫界方案)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符合健保法第78條所定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1~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審議結果建議114年度維持現行費率 5.17% 。 一般保險費費率仍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仍為2.11% 附件(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1.投保金額分級表(114.1.1生效) 2.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114.1.1生效) 3.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114.1.1生效) 健保一般保險費線上試算 https://cloudicweb.nhi.gov.tw/esrv/trialbill/paycount.aspx 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 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局
2024年12月11日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4年1月1日起適用)
說明: 因應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28,590元,勞動部配合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由27,470元修改為28,590元,刪除原第2級27,6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7,600元等級。 另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由現行12%調整為 12.5% ,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4年起將以11.5%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附件: 1. 勞動部民國113年11月15日勞動保2字第1130087589號 114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2. 勞動部民國113年11月15日勞動保3字第1130087585號 114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3.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者) 4.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4年
2024年11月25日


113年健保費率仍維持為5.17%,補充保險費為2.11%
說明: 112 年底安全準備金結餘約當 1.97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因此本案動用金額後,推估 113 年安全準備仍可維持高於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明(113)年健保費率將不受影響。一般保險費費率仍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仍為2.11% 附件(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1.投保金額分級表(113.1.1生效) 2.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113.1.1生效) 3.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113.1.1生效) 資料來源:健保局
2023年12月13日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3年1月1日起適用)
說明: 配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7,470元,勞動部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及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第1級投保薪資調整為27,470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2年1月1日起,由11.5%調整為 12% ,113年將不會進行費率之調整,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3年仍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為簡政便民並維護被保險人權益,投保單位112年12月份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為26,400元之全時工作被保險人(不包含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被保險人)及職保月投保薪資為26,4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勞保局將自113年1月1日起,依新修正分級表規定,逕行調整渠等月投保薪資為27,470元,投保單位不須另行申報調整。 附件: 1.勞動部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 11
2023年12月13日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2年1月1日起適用)
相關規定: 依照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110150621號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2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又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附件: 1.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2年1月1日起適用) 2.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者) 3.就業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 4.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2年
2022年10月26日


自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依法調整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
說明: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 12% ,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2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又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舉例: 以111年6月一般單位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35,071元估算,雇主每月負擔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增加122元,勞工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36元,政府補助保費每月增加18元;職業工會以平均投保薪資29,125元估算,工會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87元,政府補助保險費每月增加59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2022年9月30日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1年1月1日起適用)
相關規定: 依照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10014078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由11%調整為11.5%,適用就業保險法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該法41條第2項規定調降1%,亦即表列保險費金額係依現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0.5%,就業保險費率1%,按被保險人負擔 20%,投保單位負擔70%之比例計算。 附件: 1.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1年1月1日起適用) 2.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者) 3.就業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 4.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等,不參加就業保險者) 5.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111年1月1日起適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
2021年12月1日


自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調高為11.5%(含就業保險費率1%)
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每2年調漲一次費率,每次費率調高0.5個百分點,直到上限13%為止。最近一次調升係在108年1月1日,由10.5%調升0.5個百分點達11%。本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將調高為 11.5% , 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故110年以10.5%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 。
2020年12月31日


110年健保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調整為2.11%
衛福部表示,最近一次調升費率是在99年4月1日,由4.55%調整為5.17%,此後則是2度調降。首先是配合102年二代健保施行,在擴大費基新增補充保險費及強化政府負擔等財源下,調降為4.91%;嗣因健保會於104年11月20日第10次委員會議審議105年度費率時,研訂實務面用以審議費率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並據以建議調降105年度費率至4.69%(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調降為1.91%),經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迄今。健保財務也因此自106年度起開始入不敷出,且短絀數逐年擴大,健保署估計,若維持現行費率,110年之安全準備將不足一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最低法定標準。 是以,健保會於109年11月27日臨時委員會議審查費率時,均有110年應調升費率之共識,惟調整幅度委員間無法達成一致見解,最後提出二費率建議案,分別為甲案:4.97%、乙案:5.47%~5.52%。該二方案皆有合理考量,經審慎研議後,為兼顧民眾負擔能力、醫療環境與健保財務健全,採取該會審議結果之折衷方案及其以漸進式調整為宜之意見,衛福部建議自110年1月1日起, 一般保險
2020年12月31日


僱用暑期工讀生,記得要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2020年9月26日


學生暑假短期打工,仍可以用眷屬身分加保全民健保保險
規定:
依照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2020年9月26日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2020年9月25日


公司、行號健保投保單位成立
規定: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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