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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宋恩迪 會計師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之規定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2.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 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申請期間於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適用會計制度採用歷年制之營業事業)

**如先前因疫情影響,已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 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得免再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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