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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宋恩迪 會計師

何謂「無謀生能力」?



常有人問,在申報綜所稅時,我到底怎麼樣才可以申報扶養嗎?


原則上,年滿20歲以上的成人都均應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除非「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那何謂「無謀生能力」?


係指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 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 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更重要的是,若您或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爸爸、媽媽等)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亦屬於「無謀生能力」之範圍: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該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 費用金額者(108年度為新臺幣17.5萬元)。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請各位快快檢視一下,有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喔!? 以後年度就可以開始申報扶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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