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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接單、境外出貨並交貨之三角貿易交易型態,是否可以申報零稅率,應依該筆交易是否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定。
1.如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屬於「居間」性質,得按貨款收付之差額,認列佣金收入並申報零稅率。
2.若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屬於「買賣」性質,按進銷貨方式處理,但因銷售之貨物起運地及目的地均屬境外且貨物未進入我國境內,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申報營業稅。
2019年6月18日


直播或網拍稅務規定及注意事項
近年來運用直播或網拍賺錢的人數越來越多,所以提醒大家,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一旦超過上述標準,記得要趕緊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
2019年6月10日


給付外籍員工所得可先依居留證及居留期間判斷按「非居住者」或「居住者」身分辦理扣繳
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係指「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及「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而上述兩種以外之情形,則屬於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因此,扣繳義務人給付員工薪資所得時,應依所得人之身分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為非居住者,分別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外籍員工如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居留不滿183天,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扣繳率扣繳,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另扣繳義務人可依外籍員工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其屬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於我國居留在一課稅年度內滿183天者,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如離境不再入境我國時,其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者,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核計其應扣繳稅額,就其與原扣繳之稅額之差額補扣繳。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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