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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相關規定: 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說明: 一、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於110年5月12日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延長一個月。 二、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0年7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
2021年5月17日


以快遞方式寄往國外之無償貨樣,嗣後收到小額貨款,是否應申報營業稅?
常有客戶以快遞方式寄送貨物樣品供國外廠商試用,其營業稅規範有下列兩種: (一)免費無償貨物樣品:免申報銷售額 (二)有償貨物樣品:如收到貨款者,仍須於收款當期申報零稅率銷售額。請持快遞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及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2021年4月19日




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應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條規定,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一百零九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 達百分之三十(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其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 收入淨額計算者,其適用本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百分之八十計算。 說明: 一、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資格如下: 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比 108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減少達30% 109年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 3,000萬以下。(部分行業之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1,000萬以下) (1)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 (2) 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 二、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之計算: 若營利事業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符合條件者得按純益率4.8%計算所得(6% x 80%)。但若營利事業109年度帳載結算純益率5.5%已經高於4.8%,營利事業還是應該依帳載結算純益率5.5%辦理109年度營利
2021年4月9日


營利事業在年度中經核准暫停營業,次一年度仍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可抵減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不得減除。 財政部68/11/22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說明: 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者,仍應於每年規定期間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亦應依前述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2021年4月9日


財政部已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有關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2,887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8.2萬元,較108年度之17.5萬元,增加7,000元,民眾於今年(110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2021年1月12日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使用自有房屋,可列報減除該自有房屋之租金支出嗎?
相關規定: 依照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9條第6款規定, 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 租金支出。但二人以上聯合執業之聯合事務所,租用其中一執行業務 者之自有房屋者,不在此限。 說明: 執行業務者將自有房屋供本人執行業務使用,可免設算租金收入,而該獨資經營之診所亦不得列報租金費用,但如執行業務者將自有房屋供聯合執業診所使用,且該聯合執業診所有實際支付租金支出,並辦理房屋所有人租賃收入扣繳申報,該聯合執業診所可於支出年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時列報租金支出,房屋所有人則應申報租賃收入。
2021年1月11日


個人獨資經營幼兒園,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相關規定: 依照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規定, 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 財政部67/04/26台財稅第32701號函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說明: 執行業務及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如為獨資經營,則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2021年1月11日


營業人送禮、宴飲支出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相關規定: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自用乘人小汽車。 罰則: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 繳納營業稅。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 虛報進項稅額。 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 其他有漏稅事實。 說明: 又逢年底尾牙旺季,公司、行號以贈送禮品、舉辦餐會、抽獎或旅遊活動等方式慰勞員工及招待客戶時,應注意所取得憑證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為慰勞員工或招待客戶而購置禮品、舉辦餐會、抽獎或旅遊活動,支付
2021年1月11日


110年繼承或贈與案件之免稅額、扣除額與109年相同
財政部已公告110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適用金額,因截至109年底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故與109年相同,均未調整,彙整如附檔。 依稅法規定,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每年年底財政部會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申報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021年1月11日


公司舉辦尾牙,摸彩品如何辦理扣繳?
舉辦摸彩活動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有關扣繳規定如下: 中獎人如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應按給付金額扣繳10%扣繳稅額,如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惟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 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給付總額扣繳20%扣繳稅額,於給付日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填報憑單。 摸彩的獎品如係購入者,則按含營業稅之購買價格為獎額,如係公司自製產品,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依照上揭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
2021年1月7日


自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調高為11.5%(含就業保險費率1%)
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每2年調漲一次費率,每次費率調高0.5個百分點,直到上限13%為止。最近一次調升係在108年1月1日,由10.5%調升0.5個百分點達11%。本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將調高為11.5%,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故110年以10.5%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
2020年12月31日


110年健保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調整為2.11%
衛福部表示,最近一次調升費率是在99年4月1日,由4.55%調整為5.17%,此後則是2度調降。首先是配合102年二代健保施行,在擴大費基新增補充保險費及強化政府負擔等財源下,調降為4.91%;嗣因健保會於104年11月20日第10次委員會議審議105年度費率時,研訂實務面用以審議費率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並據以建議調降105年度費率至4.69%(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調降為1.91%),經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迄今。健保財務也因此自106年度起開始入不敷出,且短絀數逐年擴大,健保署估計,若維持現行費率,110年之安全準備將不足一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最低法定標準。 是以,健保會於109年11月27日臨時委員會議審查費率時,均有110年應調升費率之共識,惟調整幅度委員間無法達成一致見解,最後提出二費率建議案,分別為甲案:4.97%、乙案:5.47%~5.52%。該二方案皆有合理考量,經審慎研議後,為兼顧民眾負擔能力、醫療環境與健保財務健全,採取該會審議結果之折衷方案及其以漸進式調整為宜之意見,衛福部建議自110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
2020年12月31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買預售屋賣成屋)
相關規定: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說明: 若104年底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房屋、土地,於107年5月間完成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最近將出售該房屋、土地。依照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若於107年間交易房屋、土地,係105年1月1日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即應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有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若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或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程式辦理網路申報。
2020年12月30日


個人轉讓預售屋或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賺取的所得,應列報所得年度綜合所得稅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說明: 個人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與一般出售成屋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該交易行為如果有獲利,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及移轉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為防止稅基流失,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將持續針對個人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進行不動產專案列管查核作業,109年另配合內政部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納稅義務人如在今年有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情形,因未屆綜合所得稅申報期,請自行妥善保存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的契約書、收付價金、取得權利支付的必要成本及費用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依規定申報。 若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 納稅義務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
2020年12月30日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51條第3項規定: 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得短於該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2款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 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耐用年數之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說明: 營利事業各種固定資產,應依其種類,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依所得稅法第51條第3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2款規定,營利事業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且應於開始提列折舊之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財產目錄中註明。 舉例: 甲公司107年1月購置全新空調設備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列於財產目錄房屋附屬之空調設備,耐用年數5年,無殘值,採平均法提列折舊。該公司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耐用年數5年計提折舊80萬元【400萬元÷耐用年數5年】,惟經查該公司購買設備發票及估價單明細,該設備之品項包含冰水主機、空調箱、水泵
2020年12月30日


營業人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應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
相關規定: 財政部78年5月22日台財稅第780651695號函,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度之股利收入,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說明: 營業人兼營投資業務,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於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應彙總列入免稅銷售額,並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 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應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範圍,包含投資國內及國外有價證券獲配之現金股利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之股票股利,並以股利淨額申報,但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所獲配之股利收入不再含可扣抵稅額,則應以獲配股利金額申報免稅銷售額。另屬資本淨值會計科目調整之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則免列入免稅銷售額。
2020年12月30日


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且稅率不同者,可分別訂約節省印花稅
常有客戶因為合約同時具有承攬及買賣的性質,而多繳了印花稅,該如何是好? 通常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且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該契約如電梯價格800萬元,安裝費200萬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屬概括承攬,該契約書為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兩種性質之同一憑證,應按合約總額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10,000元。 所以如果能分別訂立800萬元的電梯買賣契約以及200萬元的安裝契約,則該合約之印花稅可分別繳納買賣動產契據印花稅12元及承攬契據印花稅2,000元,可節省印花稅7,988元。
2020年12月25日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權
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 210 條: 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規定,不備置章程、簿冊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查閱、抄錄、複製或未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情形,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第二百二十九條 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十日前,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
2020年12月15日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不適用按日彙開規定
相關規定: 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定: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說明: 因電子發票與收銀機統一發票同具開立便利性,營業人就每筆交易開立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統一發票尚無窒礙,所以開立電子發票及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適用按日彙開規定。 營業人如考量紙本電子發票使用成本,採於結帳時主動告知消費者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可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項中獎機會,並達環保節能減碳及節省成本目的。
2020年12月9日


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應將查定營業額一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小規模營利事業依規定是不需要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過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營利事業所得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合併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一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認列。 惟若該商號有保存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相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亦可選擇採非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即將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列為全年度營業收入,就帳載資料依所得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之純益額為全年所得額。
2020年12月9日


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
2020年12月7日


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雖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而無應納稅額,但仍應受罰
營利事業藉由人頭來虛報薪資費用,用以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若經稽徵機關查證無支付事實,確有虛報情事,雖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調減該虛列薪資費用後,核定之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者,仍應處罰。 例如A公司經人檢舉虛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經調查後,A公司無法提示該部分員工薪資給付及任職之相關證明資料,遂依查得資料認定其虛列薪資費用30萬元屬實,調減其營業費用30萬元,惟當年度A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列報營業虧損,經減除該筆薪資費用後重行核定所得額亦為虧損,並無應納稅額,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30萬,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之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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