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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輔導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7342號,修正「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第4點、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第4點規定: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稅籍登記規則規定,向其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填具「自動販賣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申報表」(如附表),申報販賣機之數量、種類、設備編號及放置處所,免就販賣機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但販賣機放置處所設有專責管理處所或以販賣機收取停車費者,不適用之。 前項營業使用之自動販賣機,應逐台編號並裝置自動計數器及於明顯位置標示其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號碼、設備編號。營業台數增減或放置處所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第5點規定: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如屬公司組織者,不論其營業台數多寡, 均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如屬獨資、合夥組織且台數較少,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
2021年12月7日


11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1年2月7日
說明: 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將自明(111)年1月1日開始,因明年1月31日適逢放假日,所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2月7日。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使用網路申報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內全日均可上傳,既便捷又節省時間,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並儘早辦理申報,以免集中於申報截止日前最後幾天造成網路壅塞。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要注意每次更正申報會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1年12月7日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1年1月1日起適用)
相關規定: 依照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10014078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由11%調整為11.5%,適用就業保險法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該法41條第2項規定調降1%,亦即表列保險費金額係依現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0.5%,就業保險費率1%,按被保險人負擔 20%,投保單位負擔70%之比例計算。 附件: 1.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1年1月1日起適用) 2.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者) 3.就業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 4.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等,不參加就業保險者) 5.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111年1月1日起適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
2021年12月1日


11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 一、遺產稅 (一) 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 萬元。 (二) 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 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 萬元至1 億元者,課徵500 萬元,加超過5,000 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 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 億元部分之20%。 (三)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 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 萬元以下部分。 (四) 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 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 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 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 萬元。
2021年11月25日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658020號公告 主旨:公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第5條之1第1項及第1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92,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 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全 年138,000元。 二、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124,000元;有配偶者扣除 248,000元。 三、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7,000元為限。 四、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07,000元。 五、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6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60,000元至1,260,000元者
2021年11月25日


111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
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2380號公告 主旨:111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條第2項、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5項及第1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免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 得稅。 二、111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免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三、111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50萬元 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現行徵收率12%)計算之金額。 四、111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70萬元後, 按20%計算之金額。 五、本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之保險死亡給付,111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 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個人之基
2021年11月24日


營業人如銷售經認可免徵營業稅之圖書出版品應改以403申報書申報
相關規定: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2條規定: 下列文化藝術事業從事與本條例第2條事務有關之展覽、表演、映演或拍賣文化藝術活動者,得就其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經營與本條例第2條事務有關之圖書出版品出版或進口業者,得就其所出版或進口之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認可: 一、公立文化機關(構)或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或財團或依其他有關法令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法院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 二、依法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7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第2條圖書出版品經認可後,其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2項免稅實施期間,以 五年 為限;其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文化部得公告延長一次,並以五年為限。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 第2條第1項各款文化藝術事業經營圖書出版品批發、零售、本條例第2條第3款經營出版及其他文化藝術資訊傳播以外之營業人,其銷售經認可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收入,免徵營業稅。...
2021年11月22日


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之補貼方案
說明: 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方案,自 111年 1月 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月薪由 24,000 元調高至 25,250 元,調升 1,250 元;時薪由 160 元調成168 元,調升 8 元。考量今(110)年度疫情衝擊國內內需產業,包含農業及服務業及受疫情連帶影響工業,又適逢基本工資調升,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研擬本補貼方案,以減緩調漲基本工資對企業造成的負擔。 經濟部說明本補貼方案範圍、對象、條件、金額、申請方式及期間。為今年受疫情影響之農業及服務業,另受疫情連帶影響工業,也在補貼適用範圍;補貼對象包含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另取得主管機關依法核發 營業證照之事業,如托嬰中心、長照機構、補習班、合作社等也為補助對象。 關於營業額受疫情影響的衰退比例及比較基期,經濟部已參酌業者意見,以 110 年 9 月及 10 月總營收較 109 年 9 月及 10 月總營收減少 20%之事業;若為 109 年 9 月以後成立之事業,則以 110 年 9 月及 10 月總營收較成立後之 2 個月完整報表
2021年11月16日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8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5250元,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相關規定: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勞動條2字第1100131349號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 附件: 行政院公報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2021年11月16日


仲介買賣收取佣金,應報繳綜合所得稅
相關規定: 依財政部110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10904650721號令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辦理。 說明: 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者,依通常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或一方會按買賣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佣金付給仲介人,取得該項佣金收入之個人,應在辦理取得收入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取得之佣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列報為執行業務所得,若未能提示相關必要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者,可依財政部訂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計算必要費用。以109年度為例,一般經紀人的費用率為20%,是佣金收入減除20%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應稅所得額,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居間介紹買賣取得的收入,不論名稱為何,均屬執行業務所得之佣金收入,漏報該項所得者,除補稅外,還要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舉例: 吳君因舉家移民,急著出售其居住之房屋,王君獲悉後居間仲介吳君以3,500萬元出售該屋及協助相關簽約事宜,嗣後王君於109年收取房屋買賣價款3%之仲介佣金收入105萬元,王君因未保有相關必要費用資料,可按佣金收入之20%計算其必要費
2021年11月11日


營業人銷售貨物預收訂金,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相關規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說明: 營業人銷售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依該時限表規定,從事買賣業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於發貨前已收取貨款者,應就預收貨款先行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發貨前預收訂金者,如因一時疏忽,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事者,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計利息免罰,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 舉例: 甲君於110年6月間向乙傢俱行訂購總價新臺幣(下同)100,000元之皮製沙發1套並支付訂金30,000元,雙方約定於110年8月底交貨。乙傢俱行應於收取該訂金時,先行開立金額30,000元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甲君;嗣後於110年8
2021年11月11日


納稅義務人分期繳納遺產稅應加計分期利息
相關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3項規定: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說明: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惟如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申請分期繳納者,須加計
2021年10月21日


納稅義務人年度進行中死亡,其綜合所得稅該如何申報
說明: 個人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全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外,仍要辦理結算申報。 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者,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可全額扣除。 若死亡人沒有配偶、配偶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則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應按該年度生存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舉例: 某甲110年8月31日死亡,遺有配偶某乙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某乙於111年5月31日前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某乙為納稅義務人,將某甲列為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某甲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全數扣除。 反之,某甲沒有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但有所得,其免稅額可以扣除58,586元(88,000元×243/365天)及標準扣除額可扣除79,890元(120,000元×243/365天)並
2021年10月21日


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財政部今(19)日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9.2萬元 ,民眾明(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有關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109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0,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0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109)
2021年10月19日


個人受有保險理賠之醫藥費不得再列舉扣除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說明: 民眾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金,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無須提供醫藥費收據之日額型,只要屬於受有保險給付範圍,就不能再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所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立法意旨,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因屬保障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於計算綜合所得稅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但醫藥費如已受領保險給付,則不得再申報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藥費時,除須確認係屬醫療性質費用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院所外,應將醫藥費逐筆減除各險種之保險給付後,如有未獲理賠之醫藥費才可以列報扣除。 舉例: 甲君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76萬餘元,經查得其中74萬餘元已受有保險給付予以減除,甲君不服申請復查。案經該局以系爭74
2021年10月14日


財政部精準查核個人持有10戶以上房屋租賃所得,以遏止逃漏稅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台財稅字第10904682360號令規定: 一、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百分之四十三;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減除百分之四十三。 二、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百分之三十六;不負擔水費者減除百分之三。 三、林地: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百分之三十五;不負擔造林費用者,其租金收入額悉數作為租賃所得額。 稅捐稽徵法第48-1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
2021年10月14日


110年財團法人希望基金會捐贈儀式
在疫情逐漸趨緩下,讓人心情感到輕鬆不少,趁此機會總經理於110年9月13日帶領事務所會計師及同仁拜訪財團法人希望基金會,此次依舊藉由拜訪的機會,由總經理代表一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捐贈款項予希望基金會,紀政董事長也親自出席並代表受贈;並非常感謝紀政董事長忙碌之餘仍撥空與我們相聚...
2021年9月15日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適用規定
相關規定: 財政部110年09月09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規定: 一、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一)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 (二)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 二、修正本部75年8月4日台財稅第 7559760號函,刪除「租金、」文字。 財政部75年8月4日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規定: 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110年9月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令修正本函,刪除租金、文字)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說明: 財政部於110年9月9日發布新令核釋,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倘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並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
2021年9月13日


個人將房屋無償供公司使用,應計算租賃收入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 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 本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 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3項: 本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及第5款所稱當地一般租金,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訂定,送財政部備查。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說明: 把房屋借給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個人如將所有房屋無償供公司(法人)設籍營業,縱未收取租金,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若父母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子女(直系親屬)開設「獨資」之律師事務所使用,無租金課稅問題。但該事務所係與其他人合夥經營之聯合事務所,例如其他合夥人出資比例為40%,則供其他合夥人使用之40%部分,依
2021年9月8日


110年9月1日起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金融遺產資料,便民措施再升級
說明: 本服務措施原由國稅局將民眾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之需求轉通報金融機構,並由各該金融機構直接將查詢結果回復民眾,惟金融機構若查無資料則不回復,民眾無法得知是否有金融機構尚未回復,為改善本服務效能, 自本年9月1日起由國稅局擔任回復金融遺產之單一窗口,以解決民眾逐一收集金融機構回復資料之困擾 。 本項便民措施可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種類,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民眾只要備齊身分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及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等文件,即可就近前往各地區國稅局及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無法親自臨櫃申請者,也可以檢具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北區國稅局 特別說明,民眾申請查詢金融遺產,可臨櫃至國稅局或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使用自然人憑證等身分認證後線上申辦;金融遺產回復方式,民眾可選擇由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以掛號郵寄回復,亦可選擇使用自然人憑證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
2021年9月2日


實施「無薪休假」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 一、應取得勞工書面簽名同意,並簽署協議書。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 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 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件),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確實依約定辦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4項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
2021年8月31日


雇主資遣勞工時,應如何辦理資遣通報?未依規定通報時,會有罰則嗎?
相關規定: 須進行資遣通報之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 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75條規定: 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3條但書規定: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
2021年8月26日


營利事業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不得以進、銷貨認列
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規定: 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說明;其經查明無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予核實認定。 說明: 營利事業因資金需求,以存貨向租賃公司簽訂買賣合約辦理融資借款,並相互開立統一發票,但實際上該存貨仍在公司並未移轉,不得按統一發票金額認列進、銷貨;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規定,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說明欄項下調整揭露說明。 營利事業因營業所需以存貨售後買回方式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雖簽有買賣合約書且互相開立統一發票,但是該交易本質是以取得營業資金為目的,其性質為融資借款,並非商品買賣交易,不得以統一發票金額認列為進、銷貨,至於互開統一發票金額之差額,應按借款期間核實認列為利息支出。 舉例: 甲汽車公司因資金需求,與乙租賃公司簽訂買賣合約書,以汽車向乙租賃公司融資借款1,000萬元,並開立統一發票予乙租賃公司,借款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並取得乙租賃公司
2021年8月26日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申請稅籍登記
相關規定: 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 1 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5 條及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罰。 二、前點營業人經國稅局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依實際交易資料查定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 三、廢止本部 94 年 11 月 25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77950 號函。 說明: 最近屢有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賣家被檢舉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稅,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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