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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訊


黃國書 會計師
2023年12月1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113年健保費率仍維持為5.17%,補充保險費為2.11%
說明: 112 年底安全準備金結餘約當 1.97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因此本案動用金額後,推估 113 年安全準備仍可維持高於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明(113)年健保費率將不受影響。一般保險費費率仍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仍為2.11% 附件(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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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3年12月1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3年1月1日起適用)
說明: 配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7,470元,勞動部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及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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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2年10月2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2年1月1日起適用)
相關規定: 依照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110150621號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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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2年9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自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依法調整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
說明: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 12% ,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2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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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1年12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職災費率表(111年1月1日起適用)
相關規定: 依照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10014078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由11%調整為11.5%,適用就業保險法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該法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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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12月3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自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調高為11.5%(含就業保險費率1%)
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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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12月3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110年健保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調整為2.11%
衛福部表示,最近一次調升費率是在99年4月1日,由4.55%調整為5.17%,此後則是2度調降。首先是配合102年二代健保施行,在擴大費基新增補充保險費及強化政府負擔等財源下,調降為4.91%;嗣因健保會於104年11月20日第10次委員會議審議105年度費率時,研訂實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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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9月26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簡介:
政府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爰參酌各界意見、我國國情及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驗,自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勞保年金制度,原來的勞保現金給付包括: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除了將「殘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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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9月2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勞退舊制
勞退舊制簡介:
勞工退休準備金係事業單位預先為具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其薪資總額2%~15%作為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存儲,於未來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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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9月26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勞退新制
勞退新制簡介: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並取得永久居留者,或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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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9月2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僱用暑期工讀生,記得要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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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9月2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學生暑假短期打工,仍可以用眷屬身分加保全民健保保險
規定:
依照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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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9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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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會計師
2020年9月2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公司、行號健保投保單位成立
規定: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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